

按照中国海关总署11月30日发佈并施行的《海关总署关于点窜部门规章的决定》,边境地域居平易近通过互市商业进口的糊口用品(列入边平易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),下同)以下的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。而点窜前的《边平易近互市商业办理法子》则,边境地域居平易近每人每日从边境港口或从边平易近互市商业区(点)内带进的物品,价值正在人平易近币1,000元以下的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;对“跨越1,000元不脚5,000元”和“跨越5,000元”的,别离则按照分歧的法子徵收。此外,中国海关总署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对中国籍搭客行李物品的办理》第七条“或按照《对入境搭客行李物品和小我邮递物品徵收进口税法子》向海关补缴进口税”点窜为“或依关向海关补缴进口税”。中国取东盟的合做新形势,海关总署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关于施行〈中华人平易近国取东南亚国度联盟全面经济合做框架和谈〉项下〈中国—东盟商业区原产地法则〉的》第二条“本合用于从东友邦家进口的《和谈》项下货色(产物清单详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进出口税则》),但以加工商业体例进口的货色除外”中的“以加工商业体例进口的货色除外”一语删除。中国海关总署还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搭客通关的》(署令第55号)第六条“经海关打点手续并签章交由搭客收执的申报单副本或公用申报单证”点窜为“经海关打点手续并签章交由搭客收执的公用申报单证”。此次点窜对象包罗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对进出境搭客行李物品监管法子》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关于过境搭客行李物品办理》及《边平易近互市商业办理法子》等一系列规章中的相关及此中援用的法令、行规、规章名称及条则序号。